金融委部署出台商业银行小微服务监管评价办法
来源:中国信用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宣布,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措施内容涵盖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新三板转板、中小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债券市场、金融违法处罚等诸多领域。

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此次出台的评价办法,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考核更加强调精细化与差异化,更加科学全面系统,是对系统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机制的探索,有助于强化对银行小微金融业务的约束,激励银行提供差异化服务,从而有力地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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