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已批准央行作为信用评级行业的主管部门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0日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在第一届信用增进行业高端论坛上透露,国务院近期已批准央行作为信用评级行业的主管部门。这意味着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多头监管终于破局,然而对于刚刚起步的中国信用评级行业而言,尚有诸多瓶颈需要突破。

  多头监管格局被打破

  在央行主管信用评级机构之前,评级机构的业务同时受到多个部门的管理,比如,企业债评级业务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评级业务的主管部门是央行;公司债、基金等评级的主管部门是证监会。同时,银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对银行和保险公司可投资债券的评级机构发放牌照。而任何多头监管都将对行业发展产生阻碍作用。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对《国际金融报》表示:“信用评级行业从多头监管转向由央行一家主管,对行业不会产生特别大的影响。信用评级机构本身就有一些业务上的侧重点,有的专注于企业债,有的则专注于基金,由央行统一主管后,有利于综合评级机构开展全方位业务。评级机构间的业务重叠也有利于行业内竞争。”

  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尚处于初级阶段,主管机构职责的理顺对行业的促进作用毋庸置疑。对此,刘士余表示,信用增进是完善风险分散机制的工具,目前无论股市和债市都已发展到极限,探索发展信用增进行业都很迫切。“这类产品不发展,中国股市不会出现期望的增长状态”。

  “希望市场机构从企业真正需要的领域推动创新,而不是依靠行业协会或者政府推动。”刘士余强调,信用增进行业的发展要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即科学发展和结构调整,如何让市场发展更好地符合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等科学发展的大政方针。

  中国评级业瓶颈多

  相较于西方发达的信用评级行业,中国这一行业仍嫩如婴孩。不过,尽管标准普尔、惠誉、穆迪三大国际评级机构已经有着100多年的发展历史,也奠定了寡头垄断的地位;但是,金融危机以及欧债危机爆发以来,三大国际评级机构也被推向了风口浪尖。那么,中国的评级机构在发展、壮大以及走向国际市场的进程中,又该吸取怎样的经验与教训?

  三大国际评级机构在全球金融市场扮演着“判官”的角色,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但是近年来也频频遭遇各界的诟病:一是,三大评级机构对美国问题次级债给出的高评级;二是,三大评级机构频频在欧债危机中落井下石。而三大评级机构目前最令人头疼的问题是,监管的缺失。

  “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仍存在一定的区别,中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必须伴随监管的适时跟进。国际评级机构对于自身的评级标准、方式等往往是不披露的,但是这些产生评级结果的依据,监管机构必须要有所掌握,并做一定的规定。”奚君羊表示。

  他进而指出,当前中国在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缺失,因此也必须加速跟进,以确保中国信用评级行业更健康的发展。目前,中国在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合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管理政策法规相对欠缺,类似《信用法》、《公平交易法》、《信用中介机构管理条例》的法律尚未出台。

  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中国的评级机构都需要建立一种惩罚机制。很多评级机构做出评级结论后经市场检验是错误的或相差甚远,这时候就需要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而目前这种惩罚机制的缺失助长了评级机构不负责任的行为。”

  “而对于中国的信用评级行业来说,专业的、有经验的人才的缺乏是另一大瓶颈。”上述人士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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